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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  關於學會-獎章委員會

申請辦法


中華民國海洋學會獎章辦理要點
中華民國104年04月30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修訂
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修訂
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訂
組織簡則
第一條
中華民國海洋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依照會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置海洋薪傳獎與海洋探測貢獻獎。
第二條
海洋薪傳獎辦理方式:
於每年六月開始辦理,辦理方式由符合資格的會員自行提出,或由本會理監事及團體會員推薦候選人,受推薦之候選人年齡在40歲(含)以下為原則,若有特殊推薦人,可由理監事會決定是否符合資格。被推薦之候選人,使用本會提供之格式(附件一)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推薦資料。由理監事會議中選出得獎者一名;如無適當人選時可從缺,得順延一年。被推薦者請使用本會提供之格式(附件一)。
第三條
海洋探測貢獻獎辦理方式:
於每年六月開始辦理,辦理方式由符合資格的會員自行提出,或由本會理監事及團體會員推薦候選人。受推薦之候選人不受年齡限制,使用本會提供之格式(附件一)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推薦資料。由理監事會議中選出得獎者一名;如無適當人選時可從缺,得順延一年。被推薦者請使用本會提供之格式(附件一)。
第四條
經費由本學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,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監事會申請之。
第五條
本簡則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:【海洋薪傳獎申請表格下載】、【海洋探測貢獻獎申請表格下載